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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长江禁渔水域用禁用渔具捕鱼 重庆一居民被判拘役

作者:l    来源:ngmq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8 08:59:28    浏览量:4194

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(石锋 记者刘文新)重庆市忠县居民秦某文以禁用的长江捕鱼工具,在长江禁渔水域捕获1条1.1千克的禁渔具捕鲤鱼 ,近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1个月 ,水域缓刑2个月 。用禁用渔鱼重役

3月8日14时许,庆居秦某文携带可视锚渔器 ,民被到长江二级支流重庆市忠县马灌镇高洞河段钓鱼,判拘捕获1条1.1千克的长江鲤鱼 。两小时后,禁渔具捕秦某文被忠县马灌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,水域其涉案渔具及渔获物被依法扣押。用禁用渔鱼重役经忠县渔政渔港管理站鉴定 ,庆居涉案渔具系禁用的民被“武斗竿” 。

5月19日 、判拘7月31日 ,长江秦某文分别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各2000元。

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,于5月25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。法院审理认为 ,《渔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 ,禁止使用炸鱼 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禁止制造、销售 、使用禁用的渔具 。禁止在禁渔区 、禁渔期进行捕捞 。被告人秦某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 、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 ,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。

近日,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,判处拘役1个月,缓刑2个月。被告人秦某文没有上诉 ,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民警提醒 :勿使用9类渔具捕鱼

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,钓鱼工具越来越先进。民警提醒广大钓友 ,切勿采用明令禁止的可视锚鱼器等非法渔具捕鱼。使用以下渔具进行垂钓或捕捞,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:

张网: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  ,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内,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。

拖网:使用机动渔船在水中拖曳袋形网具,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。

延绳钓:在一条干线上每隔一定距离连接带钓钩的支线 ,有定置和随流飘动两种作业方式 。装有钓饵的称饵延绳钓 ,不装钓饵的称空钩延绳钓 。

空钩延绳钓:延绳钓的一种  ,通常又称滚钩(钓)。支线间距比较短 ,支线上的钓钩十分锋利。当捕捞对象通过钓具时,钓钩缠绕于鱼体上达到捕捞目的。

武斗竿:延绳钓的一种 ,通常又称拉钓、甩竿。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,可在岸边或者船上使用。

敷网:将方形、圆形或者袋状的网具敷设在水域的某一水层 ,等待鱼群或者使用人为手段(如灯诱 、声驱等)使鱼群集于网具上部 ,然后自下而上提起网具达到捕捞目的的网渔具的总称。

板罾 :敷网的一种 。在弓形架端结缚网衣,用长竿伸出放入水中,不定时地将网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的一种网渔具。

抬网 :一种大型敷网。

密眼网 :长江干流和嘉陵江、乌江水域网目尺寸小于8厘米、其他水域小于6厘米的刺网;长江干流和嘉陵江  、乌江水域网目尺寸小于6厘米 、其他水域小于4厘米的围网和其他网渔具 。

法律条款:
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 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  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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