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!
全国客服热线
020-123456789

3月1日起 湖北代收电费每月要公示

作者:xqp    来源:fk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8 08:04:03    浏览量:866

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3月2日 ,月日月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起湖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北代优化营商环境 ,收电示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、月日月消费者的起湖合法权益  ,该局制定了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北代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。收电示

《办法》明确 ,月日月供电部门没有直抄到户而代收代缴电费的起湖产业园区、商业综合体 、北代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 ,收电示适用这个办法。月日月转供电主体(代收电费主体)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起湖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 、依据、北代内容、等级或规格、收费标准、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 。

同时 ,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(或上月)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 、电价、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 、电价 、总额进行公示 。没有收取物业费、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转供电主体 ,还需公示分摊电量及分摊金额,接受监督。

转供电主体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、真实 、准确  。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 ,转供电主体应当及时更新公示有关内容 。对这些按规定公示的内容 ,转供电主体需要将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 ,公民 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  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与此同时  ,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转供电主体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。接受抽查的转供电主体应当配合 ,接受询问调查 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对不予配合的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。

对于转供电主体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的  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 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 ,依照《价格法》有关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查处;有其他违法行为的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。

责任编辑:游婕
 

相关新闻推荐

杭州银龙科技有限公司

在线客服 :

服务热线:020-123456789

电子邮箱:admin@aa.com

公司地址: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

杭州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,位于中国制造业名城东莞长安。工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,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、、、{设计、生产、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生产商。 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。

友情链接: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Copyright © 2002-2017 杭州银龙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